子女结婚前产生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帮忙偿还吗
导读:
子女结婚是父母比较在意的事,但有的人却在结婚前就有一些债务在身。从法律上讲父母不应该偿还,但不禁止父母自愿偿还。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父母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子女结婚前产生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帮忙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子女结婚是父母比较在意的事,但有的人却在结婚前就有一些债务在身。从法律上讲父母不应该偿还,但不禁止父母自愿偿还。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父母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子女结婚前产生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帮忙偿还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子女结婚是父母比较在意的事,但有的人却在结婚前就有一些债务在身。作为父母的也是比较的吃惊,那么对于这样的债务父母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呢?这是很多父母都比较关注的事,不知道如何解决,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解答。
从法律上讲父母不应该偿还,但不禁止父母自愿偿还。
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父母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
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