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呢?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任何一方主张,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但是这一前提是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当然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双方之间。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任何一方主张,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但是这一前提是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当然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双方之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呢?
一、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任何一方主张,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但是这一前提是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目的。
二、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分担的,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债权人,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但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的分担,同样是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债权人。
有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有既判力,既然裁判文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分担的,为什么仍然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显然,这是对既判力理解不正确造成的,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债权人要求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另外的独立诉讼。因此,即使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分担的,对债权人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夫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也就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的一方清偿全部的债务。但是,在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债务分担,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其中一方在履行清偿全部债务后,对另一方就享有追偿权,要求另一方偿还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债务。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对债权人当然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双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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