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吗?
导读: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日起计算三年。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日起计算三年。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关于债权人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债务的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主张债权一般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协商,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常见的催促对方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就可以跟据已经查证的事实判决。主张债权的时间需要注意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日起计算三年。
债权人如何转让债权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