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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于海明律师2022.02.09293人阅读
导读: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那么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关于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交易频繁,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关系,包括个人或公司同时拥有着债务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些人或公司一旦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无法满足还款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去解决困难。

一、债务重组损失怎么算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的办法: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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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内容: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有经理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按照与债务人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作出让步的行为。按照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所得税的金额应当大于50的该企业当年纳税的所得额。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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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法》第37、38、4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决定的期限通常为2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区经贸局对储某行政许可申请逾期未作出决定,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且系储某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储某可据此规定要求市经贸局、区监察局责令区经贸局改正,若相关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 债务重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重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吗

    内容:包括:1.固定资产盘亏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4.债务重组损失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罚款支出9.捐赠支出10.非常损失《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么债务重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2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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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债权债务分期偿还该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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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债务分期偿还该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债权债务分期偿还该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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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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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17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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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第二百三十九、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张某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疑,其最终罪名的确定,取决于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显然,张某从李某取得的30万元货款原本就属于自己所有,其并无非法占有李某财产的故意,不应当以抢劫罪、绑架罪论处,而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还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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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内容: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5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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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黄、李、刘、杨四人虽未约定出资比例与债务承担给,但两次盈余分配均同比例进行,故应当就100万元订单预付款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种亏损,其内部应当同比例分摊。杨在采购过程中执意支开黄某,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亏损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适当承担较多的份额。
  • 债务重组收入如何计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重组收入如何计算

    内容: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产生债务重组收益人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那么债务重组收入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48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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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采取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进行了规定: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案中,会计师戚某、徐某在对公司年度财会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客观上已发现购进原材料发票均是普通发票、上市公司“利润增长过快”、“涉外货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收付”等反常、违法情况时,仍严重违反审计规定,未按独立审计程序对相关单据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检查及函证,由同一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负责人签发了该报告,其主观上有义务、有能力预见到该年度审计报告可能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预见到,且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什么内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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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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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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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组债务损失包括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因执行重组计划,而给债务人减免的债务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含什么内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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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含什么内容

    内容: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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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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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根据债权债务法规的内容,公司债务的追偿期限为三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效期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那么如何计算公司债务的追偿期以及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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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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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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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内容: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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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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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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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

    内容:债权重组损失的计算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务重组损失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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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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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损失要经中介机构确认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重组损失要经中介机构确认吗

    内容:债务重组损失要经中介机构确认吗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也属于财产损失应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并在税前扣除上述13号令规定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那么债务重组损失要经中介机构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525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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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了哪些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了哪些内容

    内容: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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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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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那么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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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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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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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内容: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那么债务重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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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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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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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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