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中多年前的欠款能要回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对于生活中多年前的欠款能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关于对于生活中多年前的欠款能要回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及时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这里需要注意3年诉讼时效,可以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应该可以要回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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