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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刘晓红律师2022.02.101056人阅读
导读:

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关于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两年来,本院连续受理几起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无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此类行政赔偿应把握什么标准,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等问题,存在颇多争议。本文拟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谈谈对此类案件的一些看法。

[案情]:陈某与金某的前夫欧某于1996年下半年合伙经营波纹管厂。2000年6月陈某退伙,该厂由欧某独自经营。二人终止合伙经营时,经清算欧某应付陈某退伙费80000元。由于欧某无力给付,双方约定,退伙费80000元由陈某借给欧某使用,欧某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分期偿还,以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一套(面积136.5平方米)作担保。2002年4月,欧某经金某同意以该住房作抵押向万盛区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30000元。事后,欧某在2002年12月底以前给付陈某25000元,尚欠55000元。2004年11月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欧某、金某偿还剩余债务55000元。同年11月11日,万盛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欧某和金某共同所有的位于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进行查封,并向万盛区房地产交易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年1月13日,金某以100000元价格将该房屋卖给陈某某和刘某。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遂判决由欧某和金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陈某人民币55000元,并从2003年1月起至付清时止给付陈某资金占用费(以5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欧某与金某均未履行,同年8月18日,陈某向万盛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法院查封房屋已过户给陈某某和刘某。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债权55000元,一审诉讼费4345元,执行费930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

[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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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度遭遇工商罚款租房经营先要办理租赁登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两度遭遇工商罚款租房经营先要办理租赁登记

    内容: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以刘先生无照经营为由对其进行了两次罚款,并责令停业。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由于深圳某公司不能提供业主单位同意其转租的书面证明,致使双方不能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直接导致刘先生不能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经营。深圳某公司的行为因为违反该条规定,房地产租赁所才不予登记或备案他与深圳某公司的租赁合同。因此,刘先生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深圳某公司赔偿他投资损失100万余元,违约损失13万余元,并返还租赁保证金10万余元。那么两度遭遇工商罚款租房经营先要办理租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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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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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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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赔偿所有债权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赔偿所有债权怎么办?

    内容: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赔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赔偿前提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赔偿所有债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41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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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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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违法房屋赔偿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行政违法房屋赔偿标准

    内容:1、房屋价值的损失。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那么行政违法房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39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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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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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内容:出租房屋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是违反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那么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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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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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内容: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0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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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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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买受人获得全面处分买受房屋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根据租赁登记制度取得更为充分的保护。现行的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放松流动人口管制,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能发挥的行政管理功能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重述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在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中,赋予租赁权以登记公示公信的物权功能,更好的配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实行。那么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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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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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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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故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无效,而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效力又次于行政法规。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规章,所以该《办法》中必须备案、登记,租赁行为才合法有效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那么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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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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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

    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本市房屋租赁将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办法(草案)》还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了明确,北京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国土房管局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社区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代征相关税费,统计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检查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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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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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司法鉴定要求准备即可,主要鉴定房屋漏水原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 债权人在起诉讨债前需要注意哪些证据的收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在起诉讨债前需要注意哪些证据的收集

    内容:在生活中,债务问题一直是人们心中比较常见的经济纠纷,在进行讨债的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以上就是关于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证据的一些问答解答,希望能帮到您。那么债权人在起诉讨债前需要注意哪些证据的收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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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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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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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观念取代了私权保护应有的地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观念取代了私权保护应有的地位

    内容:追溯其源,《1991年条例》中所强调的立法目的就是:“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这一立法目的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将管理作为立法目的,这完全是一种立法理念上的错位。如果是这样,以行政管理来替代私法便具有了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显然,这是与法治社会应有的倡扬人权的法治观念背道而驰的。城市私房拆迁实际上是包括土地、房屋等诸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行使其各自物权时发生的一种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由于涉及不同的主体,故需要管理机构加以协调。那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观念取代了私权保护应有的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24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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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适格的赔偿请求人;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受诉法院是有管辖权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意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意义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的过程,实际是包含着对房屋租赁双方租赁行为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可接受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委托,通过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和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等方式,为房屋租赁当事提供调解、中介、和咨询服务,维护房屋租赁当事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六、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房屋租赁租金的测算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依据。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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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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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行政赔偿的时效一般是两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赔偿的期限是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需要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仅仅是行政管理的方法,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备案的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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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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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违法和行政赔偿可以一块起诉。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 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

    内容:” 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那么未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366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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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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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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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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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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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B、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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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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