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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27人阅读
导读: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那么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关于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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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债权人取得质权,债务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债权人的心神,他们难免会有许多忧虑,时刻担心着各种有可能出现的的实务问题。例如,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对于股权价值的减少,是否会影响质权的实现?为了解答债权人们的疑虑,小编将就这些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出质股东与质权人并未约定质押股权的孳息收取,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目标公司分配红利或者分配剩余财产的,质权人能否取得该红利?

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二、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价值容易上下波动。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股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地处于变化之中。甚至,股权价值在短时间内会发生由波峰跌至波谷甚至负价值的极端情况。

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前清偿的补救义务。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三、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或者事项有哪些?股权价值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既然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将对质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为了对股权价值有清楚的认识,也为了更好地保障质权人的权益,以及有利于防范机制的构建,是否应该将威胁质权人权益的原因或者因素全面概括和界定,出质股东、目标公司哪些行为或者事项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全面概括和界定,对于影响股权价值的行为、事项及因素,具体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1、从行为和事项角度,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形:

(1)导致股权价值实际已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质押股权设立后,在债权受清偿期限届满前,如果出质股东、目标公司的行为或者其他事项导致目标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已发生减少,例如,出质股东作为控股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者目标公司聘请不具有任何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已从出质时的每股价格1万元降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5千元,那么股权价值实际减少,质权人的债权受偿明显受损。

(2)导致股权价值可能会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虽然并无证据证明股权价值已减少,但是,出质股东、目标公司已实际做出足以损害股权价值的行为或者发生类似事项,可能会导致股权价值下跌。例如,因出质股东拖欠其他债权人的借款,该质押股权被法院查封,或者目标公司陷入重大诉讼,可能被法院判令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由此将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

2、从影响因素的角度,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和所处产业有关,对于股权价值的影响因素,以是否可由目标公司控制进行划分,分为内部和外部因素,具体如下:

(1)内部因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目标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目标公司的管理(管理又包括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内容),目标公司处分重大资产,目标公司履行业务合同情况以及面临重大诉讼等与目标公司自身成长与管理有关的内部环节。

(2)外部因素,包括原材料以及劳动力等成本涨跌、行业利润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等与目标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外部环节。

四、质押股权价值如何计算判断?

对于上述股权价值减少的情形,应该明确股权价值如何计算,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质后与出质前相比,股权价值在是否减少。在实务中,股权的价值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刚成立不久,或者资产规模未发生明显变化,或者利润率不高的目标公司。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中最常用,可以按照目标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计算,容易操作。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净利润平均值乘以一定年限作为股权价值的计算。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这种方法将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挂钩,特别是在涉外投资中经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较难确定,通常由专业机构综合各种影响盈利的因素予以评估。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该方法通过对目标公司会计账目、财务报表、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财产状况,通常适用于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各自的估价差异较大的情况。

当然,上述每种方法都存在利弊,例如,出资额和目标公司净资产额的方法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反映的均是目标公司的历史数值,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出资与股权不能相互混淆,净资产也不能反映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计、评估的方法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处于变化状态,审计评估也不能体现目标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盈利能力虽然反映公司的发展前景,但其数值反映的是评估机构的主观观点,不一定与目标公司的未来盈利相符。

因此,基于单一的标准确定股权价值都存在不足,应该根据股权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前述的一种或几种计算方法,结合目标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予以综合判断。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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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股权质押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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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工商局股权质押是否收费?

    内容: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需要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目前办理该项业务工商局不收费。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股权质押登记作为服务区域经济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切入点,积极为企业融资贷款出谋划策,助推其转型升级。据介绍,股权出质登记又称股权质押融资,此举不仅可以盘活企业的“静态”资产,也进一步促进了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那么工商局股权质押是否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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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质押给个人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并未明确禁止质权人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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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

    内容: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那么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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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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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内容: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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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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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内容: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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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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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

    内容:但是很多公司在未来发展业务上,可能会要求增资扩股,所以很对人都会问,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做质押登记,准备的材料工商部门有具体清单,质押期间的公司分配利润由质权人享有。根据担保法,可以约定质押期间分配的利润归出质人,根据担保法解释则不可以,个人认为担保法的效力大于担保法解释。那么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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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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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内容: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那么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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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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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挂牌,有何影响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那么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挂牌,有何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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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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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内容:大股东在股价高位时进行股权质押,在保留公司控股权的同时套现出大量资金,甚至足够收回前期投资;当股权价值下降低于股权质押融资所得资金时,股东就会放弃此部分被质押出的股权。那么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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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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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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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内容: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那么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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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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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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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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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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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内容:《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那么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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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内容: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注: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那么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6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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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益权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办理质押相关手续的。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红利,但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股权办理出质后不能随意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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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

    内容:相信很多人对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因此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这又由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如前所述,股东向公司的出资行为,使股东获得股权,而使公司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已出资的财产,股权也不是已经出资财产的代表权。股权比例即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份额。那么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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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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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出质人不得拒绝。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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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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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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