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单质押冻结,相关知识有哪些
导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可见对于设有物权担保的财产,法院仍有权采取冻结措施。虽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那么定期存单质押冻结,相关知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可见对于设有物权担保的财产,法院仍有权采取冻结措施。虽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关于定期存单质押冻结,相关知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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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存单质押冻结
存单质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其性质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样均是质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可见对于设有物权担保的财产,法院仍有权采取冻结措施。虽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在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后或担保物已丧失担保功能时,如债务人已经偿还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质押存单法律没有具体的禁止规定,是可以扣划的。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的司法精神,应是不赞同扣划。事实上如果担保财产未丧失担保功能,扣划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存单质押贷款本是债务远高于质押的财产,且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扣划,也偿还不了银行的债务,更无法弥补其他债权人的损失,徒劳无益。
二、存单质押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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