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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王学瑞律师2022.02.10181人阅读
导读:

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那么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关于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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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经济活动中,有一些活动需要获得特殊许可,即特许经营,而此类活动往往监管不严,缺乏标准,为解决此类问题,商务部出台了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那么,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律师365为您解答。

一、办法出台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发布。《办法》共21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予以废止。

二、法条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八条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十条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三、怎样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6)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只针对境内经营活动,备案对象为当地商务部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签订合同起15日内,备案机关在补齐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并在系统中发出通告,变更时间为30日内,变更内容包括登记、资源、店铺分布信息等,备案后每年应报告合同情况,特许人应当合法经营,否则会被撤销备案。以上就是律师365对于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解答,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

特许经营加盟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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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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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内容: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批准文件。第十条贷款人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当预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浮动。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的15日内,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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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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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内容:本文就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拟从特许人在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以便经营者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减少受到损害的可能。虽然特许经营在我国获得较大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缺乏,目前只有国务院刚刚颁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进行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营业模式等经营资源。那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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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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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内容: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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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车平台要备案后才能经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网约车平台要备案后才能经营吗

    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那么网约车平台要备案后才能经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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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内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第十四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第十五条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那么大额存单质押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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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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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

    内容:新办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旧办法,抵押双方需要共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更改后的变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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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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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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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流程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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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流程

    内容:一、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范围和资质条件等,2、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要向负责管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政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这通常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计划、相关的法律文件等,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流程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流程可能包括以下步骤:1、资质审查:首先,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例如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这些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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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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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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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什么?

    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那么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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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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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内容:下面就来和我们律师365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三)为保证股权质押的合法有效,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债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由出质人所属公司向原股份公司审批机关(经贸委)提交股权质押申请,经贸委批准申请后,将同意股权质押的批复文件及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等文件向同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全名、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和质押合同号、期限、股权占比等,工商登记可有效防止质权人将股权再次质押或转让。那么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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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权的近期发展状况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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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特许经营权的近期发展状况

    内容:热门城市:克拉玛依律师 灵寿县律师 金州区律师 吐鲁番律师 高邑县律师 长海县律师 哈密律师 深泽县律师 昌吉律师特许经营权作为某一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用以加速产品的流通和分销,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了解特许经营权近期的发展状况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进行经营活动,今天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特许经营权在中国的发展。那么特许经营权的近期发展状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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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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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内容: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那么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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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建设厅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那么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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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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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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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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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网上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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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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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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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内容: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那么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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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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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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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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