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

导读:
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那么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关于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
2、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
3、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