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

导读: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