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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龙珊律师2022.02.10398人阅读
导读: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医疗过错谁来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关于医疗过错谁来举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方用证据“立论”另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阅病历材料。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受害人举证上的这些障碍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如医疗意外疾病的自然转归)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确定举证责任对当事医院并无不公因为证据有他们掌握他们又是专业人员如果确实无过错证明起来是不难的并不是他们增加不应该有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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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事故的鉴定流程具体如下:1、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委托主体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内容: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若工作单位未停发受害人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若只扣减部分工资的则只能对扣减部分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截止时间可以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当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以定残日前一天为准,即伤残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日期的前一天。那么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32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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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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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患者损害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结构存在医疗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

    内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只有医方有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医疗事故,既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保护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①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那么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085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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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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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以下这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内容: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那么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7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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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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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内容:有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患方以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为由,主张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构成违约的,应当举证证明:(一)双方存在有效医疗合同;(二)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不符合医疗合同的约定、未履行其应尽注意义务的事实;(三)具体医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要求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也有些人认为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守约方不需要就违约方存在过错等举证。医方的抗辩事由通常有:1、医方未形成医疗合同;2、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具有医疗过失,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常规;

    龙珊律师
    2022.03.255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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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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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结论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内容:5、法律主观:医疗过错认定步骤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出结果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过错认定怎么进行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认定的步骤如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 : 医疗过错鉴定 的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 : 医疗过错鉴定 的申请。

    王熙律师
    2023.11.082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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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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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也即完成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适当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医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并且不存在过错行为,否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委托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伤口感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邢颖律师
    2023.11.0956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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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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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所包含的费用项目如下: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内容: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存在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举证责任需要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转移到对方: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共同危险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或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诉讼中,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抗辩,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加害方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维律师
    2023.10.2014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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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鉴定的时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法院技术室的案件数量多少及鉴定机构的案件数量确定,法律规定的是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需在45日内出具鉴定报告,但基本没有这么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已对重婚行为作出了规定,把重婚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其外延不宜太大,有配偶者与他人隐密同居的行为还是有别于重婚的。当然,如果已经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有重婚罪,则无过错方就无需另行举证了。因此,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的收集调取就尤为重要。因此,法院在认定是否有同居关系时应持审慎态度,避免因法院的裁判,给第三人名誉造成损害。因此,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证明伤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法院也应依法予以调查,积极地帮助受害方举证。对此的举证当事人可参照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78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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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内容: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一直是审判实务中的斯芬克斯之谜。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那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44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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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处理的方式:如果因医疗过错发生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应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而造成无过错方举证现状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来说,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案件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排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证据问题婚姻的特殊性也是造成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难的因素之一。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涉及的对象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后,由于无过错方与过错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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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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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

    内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那么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3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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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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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失行为有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处理医疗纠纷依据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处理医疗纠纷依据什么

    内容: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律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医疗纠纷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提醒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沟通和协商,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院应当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

    周春花律师
    2023.10.105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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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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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内容: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那么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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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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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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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内容: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那么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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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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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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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内容:医疗过错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医疗过错谁来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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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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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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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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