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导读:
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那么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关于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