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家庭软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导读: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那么造成家庭软暴力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关于造成家庭软暴力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造成家庭软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秦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
二、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1、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
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2、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
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3、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5、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