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

导读:
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那么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关于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遗嘱,怎么办理房屋继承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
对此也不能简单的来判断好与坏毕竟涉及到房屋财产往往受到其他本来有继承权但因遗嘱而得不到房屋的人的阻拦而且遗嘱也可以书写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要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遗嘱是否是老人自己写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吗?对于这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没有能力审核。
目前关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废止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