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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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那么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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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
(2011年12月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此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