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
导读: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产生出对内、对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那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产生出对内、对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及财产约定的效力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两种情况。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当事人应亲自为之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因为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婚姻当事人内心真正的感受,所以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及相关的义务,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合的契约。
第三,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因为只有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四,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即产生出对内、对外的效力,依照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首先,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其次,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二OO一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的,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但当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