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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2022.02.11556人阅读
导读:

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那么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关于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双方对此又没有约定,依修改后的民法典,对于一方于婚前持有的股权,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产。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

(2)讼争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转让的股票。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关系到下一步实际分割的进行。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前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和操作。后者是在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两种股票的分割方式存在不同之处。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当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股票判给了解股票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均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则可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因此,此类股票不应当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因为它只能由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一方所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另外,一般来说,内部股股权的转让在期限上也有限制,比如规定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职工间转让。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讼争股票的价格。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收益联系比较紧密,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而获得公司分红和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由于股票的价格总是处在不断涨跌中,所代表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另外,股东除了因持有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而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收益,而该转让股票的收益又与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和股息率有关。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某支股票的行情好或者准确的抛售行为而获得利益。由于股票价值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故股票价值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处理。

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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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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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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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内容:另外,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的,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证据可以出具购车合同、付款记录等。当然如果在结婚登记后用彩礼购买的车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如果男女双方已经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过,结果离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给与彩礼的一方因此造成负债或者生活困难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应该酌情照顾给与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那么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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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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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会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父母遗产的,除另有指定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结婚后一方买的保险如离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是否要分割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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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结婚后一方买的保险如离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是否要分割

    内容: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那么夫妻结婚后一方买的保险如离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是否要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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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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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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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分割房产,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该房产属“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最主要的证据仍是该房产购置的时间点。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双方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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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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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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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3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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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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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前投资股票婚后增值,若是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若是通过经营增值,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那么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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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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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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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8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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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婚内投保的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投保的保险,一般是个人财产。且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保险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保险,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内容: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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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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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前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婚前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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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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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属于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和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内容:职业年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对一方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切割,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产业纠纷诉讼,要求切割另一方在离婚时的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现有余额。那么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2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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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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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夫妻共同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获得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法律主观:军人转业费不是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段建国律师
    2023.12.1254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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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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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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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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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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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内容: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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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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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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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那么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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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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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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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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