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导读: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要不要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案例简介: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师某与陈某于2009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陈某1。故此,双方当事人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部分处分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师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要不要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案例简介: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师某与陈某于2009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陈某1。故此,双方当事人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部分处分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师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要不要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案例简介: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
师某与陈某于2009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陈某1。双方通过网络相识,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价值观差异逐渐暴露,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感情逐渐恶化。陈某对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12年10月30日将师某赶出家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师某曾于2012年11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师某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师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应按其婚内对财产的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师某主张离婚,陈某表示同意,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负担方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x号房屋由师某与陈某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于2012年10月21日签署《婚内协议书》约定x号房屋为师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予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此非一方财产的单纯赠与行为,应属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师某要求确认x号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购房时,陈某用个人财产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分居后由陈某偿还贷款,且陈某与家人一同居住在x号房屋内。离婚后,陈某无住所居住,生活困难。师某应自获取的x号房屋中给予陈某适当帮助。法院考虑陈某对x号房屋贡献情况及实际生活需要,酌情判处师某给付陈某住房帮助费。x号房屋内家具家电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律师说法: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应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并就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即共同签署《婚内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女方所有,但男方在离婚诉讼中否认签署的《婚内协议》系女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然而,在订立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且男方在填写《婚内协议》内容时应知签署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仍然约定的行为系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协议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故此,双方当事人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部分处分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师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于2012年10月21日签署《婚内协议书》约定x号房屋为师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予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此非一方财产的单纯赠与行为,应属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