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导读: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那么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关于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225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