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导读: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前购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不同的情形确定:
(1)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
(2)如果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登记在当事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准备哪些资料能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事实上,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直接影响房子的归属,具体两者有以下区分:
1、通常来说,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房的,按房产证登记,一般登记到谁的户下就属于谁。
3、婚后买房的,即使一方出资买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若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就要在场签字,最后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而婚前买房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就得准备以下几种证明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社保或纳税证明;
2、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3、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证明月收入是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