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
1、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