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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

许瑞林律师2022.02.11934人阅读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侵权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侵权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损害主要有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财产损害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造成配偶一方的财产损失,根据损失的形态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损,如侵占受害方的个人财产,造成受害方现有财产的损害和数量上的减少以及对配偶一方进行暴力伤害致使受害方身体机能受伤而支出的医疗费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虽然不是现实利益的损失,但是损失的利益是可以得到的,如果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受害人是可以或得该利益的,如配偶一方为支持另一方工作或者学习,婚后承担全部家庭义务,如果另一方事业成功收入增多,家庭财产就会增多,投入方就会有预期收益。一旦一方在功成名就后有过错离婚,自然会导致无过错方的预期收益的损失。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3、必须有因果关系

过错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离婚精神损害,只需确认过错一方有法定违法行为而直接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侵权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离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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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遵循什么要求进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遵循什么要求进行

    内容: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遵循什么要求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26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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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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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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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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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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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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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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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如何行使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如何行使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如何行使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有无其他过错,并不妨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如何行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9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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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法定要求如下:1、必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为前提;2、赔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3、仅能由无过错方的配偶向有过错的配偶求偿;4、其他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需一定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以离婚为前提。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无过错方当事人能否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因而其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0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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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是一方有法定理由,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纠纷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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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纠纷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内容: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纠纷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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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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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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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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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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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侵权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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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内容: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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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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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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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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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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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

    内容:我听说他这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请求赔偿的权利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呀?(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73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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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呢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8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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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那么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2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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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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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55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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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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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内容: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5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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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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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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