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那么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关于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无过失方应得到或能够得到却没有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扶养请求权”,因为扶养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当然,在离婚以后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财产上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