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
导读:
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在离婚后三年内提出的,如果离婚二年后再提出的,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在离婚后三年内提出的,如果离婚二年后再提出的,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关于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两年后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在离婚后三年内提出的,如果离婚二年后再提出的,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