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争娘家房
导读: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从其父母继承下来的,而在闹离婚时,男方称“房子我有出钱装修”,要求按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办离婚过程中,他们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点评:张-天的代理律师龚*中指出,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补偿。那么男方要争娘家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从其父母继承下来的,而在闹离婚时,男方称“房子我有出钱装修”,要求按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办离婚过程中,他们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点评:张-天的代理律师龚*中指出,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补偿。关于男方要争娘家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从其父母继承下来的,而在闹离婚时,男方称“房子我有出钱装修”,要求按共同财产来分割。
张-天与杨-虹家住南宁市邕宁区。在办离婚过程中,他们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张-天提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杨-虹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但两人已共同生活6年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称在本市确实没有其他住处,承租私房在经济上又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他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房产.
杨-虹则认为,虽然张-天确实出资装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户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个人的私房,没有理由分给张-天一部分;另外,她与张-天一样,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分给张-天一半,那么,离婚后她必须与前夫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心理上很难接受。
点评:张-天的代理律师龚*中指出,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但在本案中,杨-虹与张-天的婚姻未满8年,所以张-天无权对杨-虹的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