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最终归谁呢
导读:
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婚前买的房子最终归谁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婚前买的房子最终归谁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2001年王某与张某。2003年,王某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某有了外遇,王某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解读:
从王某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某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某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