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离婚证据的行为有哪些
导读:
出轨对婚姻的危害很大,不少夫妻因此离婚。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想获得离婚赔偿就没那么容易了。关于哪些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轨对婚姻的危害很大,不少夫妻因此离婚。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想获得离婚赔偿就没那么容易了。关于哪些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收集离婚证据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
1.捉奸在床的证据
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
2.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会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
离婚案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