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导读: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关于离婚应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关于离婚应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一、离婚方式问题
1.离婚方式,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二、离婚条件问题
1.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离婚的法定理由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对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4.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可以起诉离婚,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三、离婚管辖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按第1点处理。
四、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时间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五、抚养权问题
1、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