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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问题汇总

刘晓红律师2023.04.1427人阅读
导读: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注:原《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参照《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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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在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那么在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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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要注意如下相关问题:1、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清楚、合法;2、婚姻期间的一般情况,如结婚时间、双方结婚后的情感情况、生育情况、离婚原因等;3、离婚协议的正文,是否包括自愿离婚的认定;财产处理方案;债权情况;债务状况;孩子的成长抚养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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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内容: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定要带齐。法院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边看边说。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条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那么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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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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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般离婚案件有个争议焦点问题()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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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那么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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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那么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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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的问题有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由他人代替自己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原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离婚必须在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未经离婚登记私下协议离婚的,视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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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内容: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关于离婚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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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把相关财产分配好,孩子抚养权商量好,债权债务等协商好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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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第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带齐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第核对证据时要辨明真假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步都不应疏忽。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的提问做出适当的辩论。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未经正式离婚还是合法的夫妻可以住在起但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能够度过心理上的坎则又另当别论了。所以夫妻在诉讼离婚时只要还没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就可以住在起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也不影响离婚。那么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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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答辩期间应注意哪上问题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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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诉讼答辩期间应注意哪上问题

    内容:(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那么离婚诉讼答辩期间应注意哪上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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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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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建设工程诉讼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也应支付工程款;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会议纪要、双方来往的涉及到工程量的函件、邮件等书面文件举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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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内容: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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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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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离婚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关于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问题常见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立下一份协议,说如果对方有了外遇,则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裁判。一般而言,从民法的角度来讲,会以该情形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无效以外的情形而直接驳回起诉。那么离婚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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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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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起诉状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及其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如果没必要,当事人尽量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为避免对方毁损证据,或转移资金,因此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以求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6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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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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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那么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21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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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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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费时较长花费较大但许多离婚案件必须采用诉讼方式才能解决。当然若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下落不明的也应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是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形。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二诉讼时效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审理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一亲自到庭应诉。判决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一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35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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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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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问题汇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问题汇总

    内容: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李维律师
    2023.04.142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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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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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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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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