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房产分割

导读: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实施以后,社会上即出现了“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观点的总结,“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解释》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关于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实施以后,社会上即出现了“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观点的总结,“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解释》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关于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房产分割
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房产的分割以时间排序分为: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两大类,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辅以出资人的身份、产权证书登记名字进行综合考量:
第一种情形,婚前一方全款购房。这种情况没有争议,房子属于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会因为结婚后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就变成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婚前一方首付并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共同按揭。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屋产权属于登记方也就是首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形,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或购房款,婚后共同按揭。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已取得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房屋分割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取得房屋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视作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这里的父母出资既包括全款也包括首付款等部分款项。
第五种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刚好与第四种相反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第六种情形,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出资部分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