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精神病不能出庭怎么办
导读:
离婚案件中,在没有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关于被告有精神病不能出庭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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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精神病不能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双方感情的破裂程度作出正确判断。
因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对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作出了特别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