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行使中的问题
导读:
在探视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还有,离异后,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改变子女原有姓氏,激化矛盾,导致探视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拳脚相加,致使未成年人收到惊吓和刺激,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增加心理负担,蒙上心理阴影。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那么探视权行使中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探视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还有,离异后,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改变子女原有姓氏,激化矛盾,导致探视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拳脚相加,致使未成年人收到惊吓和刺激,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增加心理负担,蒙上心理阴影。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关于探视权行使中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探视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例如:探视方破坏、挑拨未成年子女与同住亲属关系,诱导孩子产生排斥心理和想法。带领未成年人出人非健康场所或参与非健康游玩活动。还有,离异后,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改变子女原有姓氏,激化矛盾,导致探视过程中产生纠纷甚至拳脚相加,致使未成年人收到惊吓和刺激,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增加心理负担,蒙上心理阴影。还有父母,工作时间忙,下班后应酬又多,往往把孩子带往一些社会交际场所,一些歌舞升平的娱乐场所,致使孩子耳濡目染成年人吸烟、喝酒、赌博等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