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导读:
法律分析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分析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于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探望权纠纷的引起常有以下原因:
(一)错误认识
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二)报复心理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对对方的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设置障碍,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对子女的探视,以对方的痛苦作为自己宣泄怨恨的通道;有的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出于个人原因,希望对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又想时常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对方亦会以既然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就应断绝与孩子的往来相抵制。
(三)抚养费给付不到位
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
(四)错误教育
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
(五)探望权滥用
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
法律分析
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亦即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而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亦应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保障。
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但是探望权也涉及到抚养方与子女的利益,行使不当往往会损及相关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