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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李楠楠律师2022.02.11460人阅读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民法典明确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为探视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当然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那么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民法典明确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为探视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当然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视权的主体

民法典明确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实,除父、母外,探视权的主体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为探视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司法实践中,因父母工作等原因,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者比比皆是,因某种原因父母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拒绝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法律没有规定其享有探视权,所以只能束手无策。因此建议将探视权主体范围作适当扩大,这样既从法律上更广泛的保护了亲情关系,也体现了我国的家庭伦理观念。当然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对探望的方式,无论是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探望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这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带走逗留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子女已经上托儿所或读书后,放寒、署假时,可以带走子女,与其生活一定时间,以行使探视权。这种方式无论从子女健康成长,还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大到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稳定来说,都有优越的一面。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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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请求,并获得胜诉判决,依法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中止探视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中止探视权

    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中止探视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10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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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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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取探视权需要律师吗,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争取探视权需要律师吗,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争取探视权需要律师吗一般来说探视权问题是没有必要邀请律师的,但是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请律师解决离婚这方面的问题会更好一些。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探视权的特点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那么争取探视权需要律师吗,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4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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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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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探视权时,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住。法律规定,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把孩子接回去住没有异议,且孩子也愿意和探望权一方回家住的,探望权人行使探视权时,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民法典明确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为探视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当然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那么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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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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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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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否探视子女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无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48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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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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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有关小孩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内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2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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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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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视权没有小时规定。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内容: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36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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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和抚养权的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和抚养权的规定

    内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婚姻法关于探视权和抚养权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511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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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探视权执行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那么探视权执行期限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57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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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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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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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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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院裁判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并无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且行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等相关事项,由夫妻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内容: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那么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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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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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法律规定的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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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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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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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怎么行使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探视权怎么行使的

    内容: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制度正式确立于2001年4月28日《民法典》,其中规定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该规定保证了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视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那么探视权怎么行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4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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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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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探视权对判决的规定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有关探视权对判决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有关探视权对判决的规定有哪些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有关探视权对判决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19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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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内容: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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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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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怎么办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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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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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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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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