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
导读: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那么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关于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五、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