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导读: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那么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关于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是否以当事人明确提出请求为前提。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探望权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就探望权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在离婚后就探望权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另行起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内容宜粗还是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