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导读: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
探望权如何行使
1、探望权的主体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一方。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
3、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本来经常就同被抚养的子女在一起,自然也就不存在探望的情景。
4、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一般是同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生活一起,一方行使探望权,去看望子女,往往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协助。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
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