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导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那么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关于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