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导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关于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其父母,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未成年的兄、姐;
2、如果以上顺序均无法成为监护人的,经过未成年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人可以自愿成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其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最后是其他近亲属;
4、经过该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人可以自愿成为该成年人的监护人。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十七条 ;
(2)第二十八条。
二、对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1、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进行指定,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