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导读:
现如今,婚前同居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趋势,然而,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特别是同居分手后,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一个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后每年的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抚养费2824.83元,直至李甲年满十八周岁止。那么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如今,婚前同居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趋势,然而,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特别是同居分手后,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一个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后每年的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抚养费2824.83元,直至李甲年满十八周岁止。关于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如今,婚前同居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趋势,然而,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特别是同居分手后,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一个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被告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参照2015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为9416.10元的标准,按30%计算,每年支付抚养费为2824.83元。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后每年的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抚养费2824.83元,直至李甲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律解读】
这是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我国自2003年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此类案件纠纷,法院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一并予以解决。
结合本案,显然原被告系非法同居关系,原告贾某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解除。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非婚生男孩李甲的抚养问题,原则上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