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
导读: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30日内交纳。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30日内交纳。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与规定
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30日内交纳。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