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那么莆田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关于莆田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莆田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给付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20-30%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确定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负担比例。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