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导读: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总之,探望权起诉书对于顺利进行诉讼很重要,对最后的结果也有一定影响。那么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总之,探望权起诉书对于顺利进行诉讼很重要,对最后的结果也有一定影响。关于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离婚受伤最多的往往是孩子,无论是孩子抚养权,还是探望权,都是父母不能放弃的。因为孩子始终是父母的心头肉,离婚后为了得到孩子的探望权而上法院起诉,那么,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等等,看看本文就知道了。一、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你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最好写清楚是每周探视还是每月探视,探视的天数,探视时间也最好写明了。这样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判决的。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你们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二、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其中,诉讼请求不宜过多,说明主要目的即可,重点在于“事实与理由”部分,对于提起探望权诉讼一方来说,如何陈述被告一方在抚养孩子方面有哪些不利的地方,自己的合法探望权得不到保障等等,一定是能够打动法官,而且事实和证据都很充分才行。总之,探望权起诉书对于顺利进行诉讼很重要,对最后的结果也有一定影响。如果自己不好写最好不要照抄某某范本,这样也许无法照顾到自己的特殊情况,所以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代写保护比较好。探望权起诉书范本原告:XXX,男,195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XX市XX区金江苑32栋69号被告:XXX,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区马掌街64号2栋7号原告XXX与被告XXX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性格不合,婚后不久即发生争执,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但由于被告阻挠、拒绝原告探视,至今原告没有见过儿子一面,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特原告提出起诉,起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亲子鉴定2、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事实与理由:一、请求亲子鉴定:原告要确认被告所生儿子与原告有血缘关系,鉴于被告口碑不好,个人私生活复杂,生活作风有问题,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所生儿子进行亲子鉴定。二、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原告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过错,也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判决书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望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原告也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因被告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就探望权的具体落实形成统一意见。因原判决书对探视的方式、方法、时间等没有约定,法院无法具体地执行。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给予原告如下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在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时由被告将儿子送到原告住所交由原告探视,每次探视时间24小时。有关小孩的重大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被告不能擅作主张(小孩必须姓X,这是中国传统,即合理又合法)。如果被告不允许原告探视儿子以及小孩改姓,原告有权拒付抚育费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给予明确的判决,请求法院依法受理。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XXX2008年4月26日总之,探望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无论对于父母来说,还是孩子来说,保障合法的探望权顺利、有效的行使,对离婚后维系彼此关系,将伤害降到最低是由很大帮助的。如果在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凭借多年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给予最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