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
导读:
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今年以来,芷江法院就审理了5件追加抚养费的案件。那么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今年以来,芷江法院就审理了5件追加抚养费的案件。关于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这样就减轻了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加大了另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使被抚养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抚养人侵犯抚养费。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三、造成不应有的讼累。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今年以来,芷江法院就审理了5件追加抚养费的案件。
可见,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实在是利少弊多,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教育基金储备机构(与社保基金性质相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存入教育基金储备机构,专款专用,直至子女成年或完成学业。这样才更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