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争取子女监护抚养权
导读:
(一)总括性原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综上所述,对于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那么怎么争取子女监护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总括性原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综上所述,对于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关于怎么争取子女监护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总括性原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三)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对于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