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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黄东洁律师2022.02.15589人阅读
导读: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关于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

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

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

但我国对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

一个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第二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如果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或是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用共同生活费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均属于履行了抚养义务,属于完成抚养义务的范畴。

即使未成年人的继子女依靠自己的能力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或是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也应认定是如此。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有人总结出以下四种情形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只要出现以上情形的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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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确定抚养关系应该怎么样进行确定

    内容:确定抚养关系应该怎么样进行确定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确定抚养关系应该怎么样进行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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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我们应该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1、实践中,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那么我国应该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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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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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怎么做?

    内容: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那么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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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内容: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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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赌博借钱欠下的债务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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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对于赌博借钱欠下的债务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吗

    内容: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债务人如产生违法事件时,如吸毒、赌博的违法行为时,我国的另一方婚姻者不应承担这类债务,婚姻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举证。那么对于赌博借钱欠下的债务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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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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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六、如果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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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离婚有孩子的复婚子女与父母关系怎么认定

    内容:离婚有孩子的复婚子女与父母关系怎么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那么离婚有孩子的复婚子女与父母关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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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

    内容: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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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父拒做亲子鉴定,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生父拒做亲子鉴定,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内容:2008年刘某怀疑原告刘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便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可以排除原告与刘某的亲生关系。此后,付某多次催被告做亲子鉴定,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做亲子鉴定。审理中,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做亲子鉴定,被告拒不做亲子鉴定。[分歧]生父拒做亲子鉴定,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解释,“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坚持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原告未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被告系其生父,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生父拒做亲子鉴定,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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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

    内容: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那么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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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移送执行期限应该如何认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抚养费移送执行期限应该如何认定

    内容:法院向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后,郑某某提出执行异议,权利人的申请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的申请执行期间,法院不应立案执行。《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本案中,调解郑某某每月支付孙某抚养费100元,自2008年3月30日起至子女独立生活止,每月支付一次。可以看出,刘某某向刘某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支付方式都己明确,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应该理解为每月最后一天前为自动履行届满时间。那么抚养费移送执行期限应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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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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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抚养孩子的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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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男方抚养孩子的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内容:男方抚养孩子的起诉书:一、范文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关于婚内抚养费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定的问题。承办法官认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男方抚养孩子的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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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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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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