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
导读:
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老年夫妻离婚,成年子女不存在有抚养权,子女愿意与谁生活都可以,采取自愿户口本问题,可以自己单立一个户口,也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老年夫妻离婚,成年子女不存在有抚养权,子女愿意与谁生活都可以,采取自愿户口本问题,可以自己单立一个户口,也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关于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成年子女的抚养引争议
老年夫妻离婚,成年子女不存在有抚养权,子女愿意与谁生活都可以,采取自愿户口本问题,可以自己单立一个户口,也可以随父或者随母。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