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
导读:
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三种: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三种: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于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是哪些?
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三种: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协议离婚时,双方自主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实在难以确定的,建议可以按照法院判定的以下方法: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一方已经做了绝孕手术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多照顾一点。
2、两人的经济收入
既然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么可以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别进行选择。
3、两人的文化水平
为保证孩子的文化教育,可以将孩子协商交给文化程度较高的一方。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一方要经常出差、早晚班等,难以顾及孩子的,那么可以考虑将孩子归于另一方。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一方生活习惯是日夜颠倒,那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考虑给另一方抚养。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点可以看双方的居住地,谁的住所基础设施更全、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即可考虑为抚养人。
7、两人的父母意愿
双方离婚后,单靠一方很难抚养孩子,所以双方的父母也可以作为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