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1、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院判决后子女抚养费能增加吗
1、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这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2)被抚养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2、另外,不管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还是通过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若是出现有以上的情况,子女有必要的都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从而增加子女抚养费。
而且,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
(2)另行提起给付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